【新规速递】2023版防护用品类标准,坠落防护、手部防护、呼吸防护、眼面防护具及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规范
发布时间:2024年02月15日 06:00

包括:GB 6220-2023 呼吸防护 长管呼吸器GB 14866-2023 眼面防护具通用技术规范GB 24542-2023 坠落防护 带刚性导轨的自锁器GB 24544-2023 坠落防护 速差自控器GB 28881-2023 手部防护 化学品及微生物防护手套GB 39800.5-2023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5部分:建材GB 39800.6-2023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6部分:电力GB 39800.7-2023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7部分:电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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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6220-2023 呼吸防护 长管呼吸器

本文件代替 GB6220-2009《呼吸防护 长管呼吸器》,与 GB6220-2009相比,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,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a)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(见第3章,2009年版的第3章);b) 增加了开放型面罩和送气头罩的技术要求(见5.4);c) 增加了附加防护功能(见5.5);d) 更改了总泄漏率的技术要求(见5.6,2009年版的5.2.2);e) 更改了呼吸阻力的技术要求(见5.8,2009年版的5.2.3);f) 增加了呼吸导管的技术要求(见5.9);g) 增加了送气管的技术要求(见5.10);h) 更改了制造商设计最低送气量(见5.12,2009年版的5.2.1);i) 增加了部件可燃性的技术要求(见5.15);j) 增加了清洗和消毒的技术要求(见5.21);k) 增加了实用性能的技术要求(见5.22);l) 增加了总泄漏率的测试方法(见6.5);m) 更改了呼吸阻力的测试方法(见6.7,2009年版的6.4);n) 增加了呼吸导管的测试方法(见6.8);o) 增加了送气管的测试方法(见6.9);p) 更改了送气量的测试方法(见6.11,2009年版的6.8);q) 增加了部件可燃性的测试方法(见6.12);r) 增加了噪声的测试方法(见6.14);s) 增加了金属和非金属高压部件强度的测试方法(见6.15);t) 增加了实用性能的测试方法(见6.17);u) 增加了制造商提供的信息(见第8章)。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。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。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。

GB 14866-2023 眼面防护具通用技术规范

本文件代替GB 14866-2006《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》和GB 32166.1-2016《个体防护装备眼面部防护职业眼面部防护具 第1部分:要求》。本文件与GB 14866-2006相比,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,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-更改了范围,增加了不适用的产品(见第1章,2006年版的第1章);-增加了覆盖单眼镜片、覆盖双眼镜片、散光度等术语和定义(见第3章);-根据眼面部防护产品的发展和变化,更改了眼面部防护产品的示意图,增加了产品的类型(见第4章,2006年版的4.1.3);-删除了镜片类型(见2006年版的4.2);-删除了眼护具的功能(见2006年版的4.3);-更改了眼面部防护产品的材料、结构、维护等方面的要求(见第5章,2006年版的5.1和5.2);-增加了眼面部防护产品的视野要求(见6.1);-删除了镜片规格(见2006年版的5.4);-更改了几何光学性能的要求(见6.2,2006年版的5.6);-增加了带有视力矫正功能的眼面部防护产品的几何光学要求(见6.3);-更改了不具备滤光效果的眼面部防护产品的可见光透射比要求(见7.1,2006年版的5.6.3);-增加了散射光、反射比、交通信号灯识别等物理光学要求(见第7章);-增加了防护区域要求(见8.1);-更改了基本冲击性能要求(见8.2,2006年版的6.2);-更改了高速粒子冲击防护性能要求(见8.3,2006年版的6.6);-增加了高重物体冲击防护性能要求(见8.4);-更改了头带或头箍的要求(见8.5,2006年版的5.3);-更改了镜片和成品的材料和表面质量要求(见8.6,2006年版的5.5);-增加了耐紫外辐射性能要求(见8.8);-增加了阻燃性能要求(见8.10);-增加了通风孔防刺穿性能要求(见8.11);-更改了标识要求(见9.1,2006年版的5.5);-增加了永久性要求(见9.2);-增加了标识排列方法和示例(见9.3);-增加了制造商提供的信息(见第10章);-删除了熔融金属和炽热固体防护性能(见2006年版的5.12);-删除了化学雾滴防护性能(见2006年版的5.13);-删除了粉尘防护性能(见2006年版的5.14);-删除了刺激性气体防护性能(见2006年版的5.15);-删除了技术性能试验方法(见2006年版的第6章);-增加了眼面部防护用头部模型(见附录A);-增加了视野测量方法(见附录B);-增加了透射比均匀性测试方法(见附录C);-增加了眼面部防护区域覆盖程度测试方法(见附录D);-增加了通风孔防刺穿性能测试方法(见附录E)。本文件与GB 32166.1-2016相比,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,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-更改了范围(见第1章GB 32166.1-2016的第1章);-增加了覆盖单眼镜片、覆盖双眼镜片、散光度等术语和定义(见第3章);-删除了职业眼面部防护局的功能类型(见GB 32166.1-2016的4.1);-根据眼面部防护产品的发展和变化,增加了眼面部防护产品的示意图(见第4章);-增加了眼面部防护产品的材料、结构等方面的要求(见第5章);-删除了装成镜片的最小尺寸要求(见GB 32166.1-2016的5.3);-将光学性能更改为几何光学性能要求及检测方法、物理光学性能要求及检测方法(见第6章和第7章,GB 32166.1-2016的5.4);-将球镜度、柱镜度和棱镜度更改为平光眼面部防护产品的屈光力和棱镜度互差(见6.2,GB 32166.1-2016的5.4.1);-增加了视野要求(见6.1);-增加了带有视力矫正功能的眼面部防护产品的几何光学要求(见6.3);-增加了透射比均匀性要求(见7.2);-增加了反射比要求(见7.4);-增加了驾驶透射比要求和交通信号灯识别(见7.5);-删除了包装、标志(见GB 32166.1-2016的5.8);-删除了特殊要求中光辐射防护的要求、液滴防护性能、镜片防雾(见GB 32166.1-2016的6.1、6.2.3、6.2.4);-增加了防护区域要求(见8.1);-删除了光辐射的类别和遮光号的确定(见GB 32166.1-2016的附录A);-增加了头箍的要求(见8.5);-更改了材料及表面质量(见8.6,GB 32166.1-2016的5.4.4);-增加了通风孔防刺穿性能要求(见8.11);-增加了标识及检测方法(见第9章);-增加了制造商应提供的信息(见第10章);-增加了眼面部防护用头部模型(见附录A);-增加了视野测量方法(见附录B);-增加了透射比均匀性测试方法(见附录C);-增加了眼面部防护区域覆盖程度测试方法(见附录D);-增加了通风孔防刺穿性能测试方法(见附录E)。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。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。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。

GB 28881-2023 手部防护 化学品及微生物防护手套

本文件代替 GB28881-2012《手部防护 化学品及微生物防护手套》,与 GB28881-2012相比,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,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-更改了范围(见第1章,2012年版的第1章);-更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(见第3章,2012年版的第3章);-删除了总则(见2012年版的4.1);-增加了化学品防护手套的技术要求和分类(见4.1);-增加了一般防护要求应符合 GB42298-2022的规定(见4.1.2、4.2.2);-更改了抗渗透性能的技术要求(见4.1.4,2012年版的4.3.2);-增加了硝酸、乙酸、氢氧化铵、过氧化氢、氢氟酸、甲醛等抗渗透性能测试化学品(见表1);-更改了机械性能的技术要求(见4.1.5、4.2.4,2012年版的4.4);-更改了机械性能中耐磨性能等级、耐切割性能等级、耐撕裂性能等级和耐穿刺性能等级表(见表3,见2012年版的表3、表4、表5、表6);-删除了人类工效学要求(见2012年版的4.2);-增加了微生物防护手套的技术要求(见4.2);-删除了手部和手套尺寸、灵活性的测试方法(见2012年版的5.1、5.2);-增加了一般防护要求的测试方法(见5.1);-增加了抗渗透性能测试方法中的额外取样要求(见5.3、图1);-更改了机械性能的测试方法(见5.4,2012年版的5.5、5.6、5.7、5.8);-更改了标识的要求(见第6章,2012年版的6.1);-更改了制造商提供的信息(见第7章,2012年版的6.2);-更改了气密性测试装置和液密性测试装置的部分描述(见 A.3,2012年版的 A.4);-更改了气密性测试方法和液密性测试方法的部分描述(见 A.4,2012年版的 A.5)。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。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。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。

本文件代替 GB28881-2012《手部防护 化学品及微生物防护手套》,与 GB28881-2012相比,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,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-更改了范围(见第1章,2012年版的第1章);-更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(见第3章,2012年版的第3章);-删除了总则(见2012年版的4.1);-增加了化学品防护手套的技术要求和分类(见4.1);-增加了一般防护要求应符合 GB42298-2022的规定(见4.1.2、4.2.2);-更改了抗渗透性能的技术要求(见4.1.4,2012年版的4.3.2);-增加了硝酸、乙酸、氢氧化铵、过氧化氢、氢氟酸、甲醛等抗渗透性能测试化学品(见表1);-更改了机械性能的技术要求(见4.1.5、4.2.4,2012年版的4.4);-更改了机械性能中耐磨性能等级、耐切割性能等级、耐撕裂性能等级和耐穿刺性能等级表(见表3,见2012年版的表3、表4、表5、表6);-删除了人类工效学要求(见2012年版的4.2);-增加了微生物防护手套的技术要求(见4.2);-删除了手部和手套尺寸、灵活性的测试方法(见2012年版的5.1、5.2);-增加了一般防护要求的测试方法(见5.1);-增加了抗渗透性能测试方法中的额外取样要求(见5.3、图1);-更改了机械性能的测试方法(见5.4,2012年版的5.5、5.6、5.7、5.8);-更改了标识的要求(见第6章,2012年版的6.1);-更改了制造商提供的信息(见第7章,2012年版的6.2);-更改了气密性测试装置和液密性测试装置的部分描述(见 A.3,2012年版的 A.4);-更改了气密性测试方法和液密性测试方法的部分描述(见 A.4,2012年版的 A.5)。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。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。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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